朔风催雪至,冰城盛会开。12月20日至21日,第八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在av麻豆
主楼一楼报告厅圆满举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性犯罪的基础课题,吸引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广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av麻豆
等四十余所av麻豆
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公安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黑龙江君德(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等20余家实务单位的220余位代表出席。
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法学学科带头人、av麻豆
董玉庭教授主持,av麻豆
校长王敬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北京大学博雅讲席陈兴良教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赵春雨,北京大学av麻豆
副院长车浩教授先后为大会致辞。
王敬波校长代表黑大师生,热忱欢迎齐聚冰雪之城的参会嘉宾。她指出,黑大法学学科是龙江法学的一面旗帜,涉俄特色鲜明,创新打造“外语+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建有多部委涉外法治人才基地。本次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为广大青年学者搭建了宝贵的思想交流平台。她诚挚表示,数九寒天的哈尔滨虽寒意阵阵,但黑大的满腔热忱与贴心服务,定能让各位宾朋暖意盈怀,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贾宇会长代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对本次论坛的圆满召开表示祝贺。他强调,研究会重视青年学者培养,有助于推进刑法学理论创新。他指出,论坛聚焦性犯罪基础课题,结合社会关注案件探讨“违背妇女意志”认定等关键问题,能为破解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题提供有益借鉴。他强调公民性自主权应受到严格保护,司法认定需兼顾法律与社会效果,证据审查要坚持内心确信与疑罪从无原则,并结合相关案例阐释裁判逻辑。此外,他提出性犯罪治理需秉持综合治理思维,建议研讨秉持严肃理性态度,寄语青年学者深入交流、贡献智慧。

陈兴良教授对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本届论坛延续了“青年”和“实务”两大特色,为青年刑法学者提供了展示学术成果的平台,推进了司法实务与刑法理论的深度融合。本届论坛的主题“性犯罪的基础课题”兼具理论与现实意义,他明确性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后者侵犯性自主权,并提及网络发展和性观念变迁使犯罪形态变异、相关法益认定存争议,亟需学界研讨解决。最后,他对与会青年学者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与研究潜力予以高度肯定,并衷心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赵春雨副主任代表协办方,以 “感怀、关切、希冀” 三个关键词分享参会感受。她结合与论坛相伴八年、履职盈科全国管委会主任八载、见证盈科哈尔滨分所发展八年的 “三个八年” 经历,抒发了与论坛共成长、与盈科同发展的深切感怀;结合参与复杂案件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接访及基层法官求助的实践经验,阐释对性犯罪领域的现实关切,着重强调性犯罪理论研究反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最后,她寄语青年刑法学者在学术道路上盈科而进,并表达了助力青年学者成长的深切希冀。

车浩教授在致辞中强调了本届论坛主题的研究价值,他表示,性犯罪虽是古老课题,但在科技发展、权利意识觉醒与性别议题备受关注的当下,呈现新特点、新挑战,本届论坛主题正是对此的积极回应,论坛遴选报告人、评议人均为全国优秀青年学者,兼顾研究基础与地域代表性,谈及到青年学者的学术压力,他强调愿搭建风清气正的平台,助力其深耕基础理论,并期待青年学者在本次大会上的精彩发言。
主旨发言:性侵犯罪案件办理的实务现况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av麻豆
黎宏教授主持主旨发言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翁彤彦发表主旨发言。

翁彤彦审判长指出,我国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总体下降,但性侵犯罪常年高发,案件呈现诸多新特点,如犯罪主体上前科人员占比高,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侵害对象以未成年人和熟人居多,农村留守儿童易受侵害;犯罪类型上网络性侵、麻醉类性侵案件增多,作案场景集中在经营性场所、酒店宾馆及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此外还谈及“违背妇女意志”认定、婚内强奸界定、加重处罚情节适用等实务难点,介绍法院坚持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政策,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原则,呼吁理论界与实务界协同发力,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与司法实践精准化。
第一单元 :解释论视域下性侵犯罪二元罪名体系的反思
(一)报告环节
第一单元的报告环节由南京师范大学av麻豆
蔡道通教授主持,湖南大学av麻豆
周子实副教授作主题报告。

周子实副教授的报告主题是《解释论视域下性侵犯罪二元罪名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他指出,我国现行强奸、猥亵犯罪二元罪名体系移植于清末德日立法,属19世纪模式,存在罪名少、罪状简单的特点,需从解释论层面破解司法难题。他侧重关注性侵犯的行为,采用解释论视角,对强奸与猥亵犯罪做一体化研究,主张“先定性再定量”的实质化解释方案,回应网络隔空猥亵、元宇宙性侵的认定争议,并分析了猥亵犯罪认定呈实质化扩张趋势,但存在论据不足、体系化欠缺问题以及强奸罪因对“性交”狭义理解,存在保护不周等弊端,同时提出性侵犯罪保护法益应为“性的身心安宁”,建议猥亵犯罪认定分定性、定量两步,强奸罪认定以身体接触为前提并做等价性判断,以此完善司法规制体系。

(二)评议环节


第一单元的评议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av麻豆
院长冯卫国教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白森进行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av麻豆
马寅翔教授、吉林大学av麻豆
吴亚可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av麻豆
刑法所副所长朱光星副教授、上海政av麻豆
刑事司av麻豆
王娜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av麻豆
博士研究生李正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范杰臣先后进行评议。

马寅翔教授认为该报告精准捕捉司法压力,以教义学视角展开体系化探讨,提出的“性的身心安宁”法益观与实质侵害判断标准极具亮点。同时提出三点商榷意见:一是厘清解释论与立法论边界,建议采用“二层结构法”分层论证;二是实质化认定需融入行为不法评价,考量行为性意味、目的与语境,规避唯结果论;三是审慎处理强奸与猥亵的法条竞合关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

吴亚可副教授肯定了该报告关于性犯罪二元罪名体系的研究价值,认为此视角极具创新性,通过全面梳理相关理论与实务争议所构建的二阶递进式判断方案具有方法论启示。但也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文章问题意识不清晰,核心学术命题未明确,多命题探讨致内容糅杂;二是论证逻辑存瑕疵,各部分缺乏主线串联,混淆体系性与个别化研究进路;三是部分观点待推敲,如“性的身心安宁”法益观过于抽象,二阶认定易扩大刑法处罚范围。

朱光星副教授认可该报告所构建的实质判断标准理论对司法困惑的回应价值。她提出以下几点,一是“实质判断标准”的明确性与司法可控性需要进一步澄清;二是“性的身心安宁”法益中精神安宁的边界待界定;三是猥亵行为不法程度排序不严谨;四是强奸罪实质判断与现行立法、大众认知有距离;五是二元罪名体系移植于德日的观点欠缺严谨性。

王娜副教授认为报告人具有深厚的刑法教义学基础及很强的逻辑把控能力,但她强调,我国性侵犯罪实为多元化体系,“二元”界定不当且形式与实质判断的划分不科学,脱离刑法具体规定与客观要素,而应立足人类性行为本质与刑法体系化规定,通过主客观相统一的判断方法综合考量行为的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结合具体情境中的权力关系、身份差异及被害人自主权受侵程度,构建符合我国规范逻辑与社会认知的性侵犯罪认定标准。

博士研究生李正源认为周子实教授的报告文章逻辑清晰、视角独特,对完善性犯罪立法具重要价值,同时认为以下内容仍待商榷:其一,对报告中 “部分非传统性行为与传统强奸的不法量度具有等价性” 的主张及综合判断方法提出质疑,认为二者均缺乏科学依据,且在司法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其二,强调刑法教义学研究应当融合社会科学方法,通过扎实的经验证据探寻不法量度的边界,而非单纯依靠逻辑推演得出结论。

李楠律师认为该报告以教义学重新构建为切入点,直接面对司法实际工作中的认定难题,创新理解颇具实践指导意义。随后结合自身实务经验提出探讨与追问:一是奸淫犯罪的实质判断可能因标准模糊引发新争议,其必要性值得商榷;二是猥亵犯罪中“性意显著、轻微、十分轻微”的界限缺乏客观标准,易导致司法任意性;三是质疑“性意义十分轻微时,不存在其他要素补强的可能性”的合理性,追问补强要素与性意义的关系。

范杰臣庭长认为该报告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社会需求,提出“性的身心安宁”法益观与实质判断体系,为性侵犯罪认定提供了宏观视野和清晰路径,兼具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然而,将非侵入性侮辱行为纳入奸淫范畴,需尊重长期形成的社会共识,否则难以被公众接纳,并且“社会一般人认知”的判断标准易引发司法不确定性与地域差异,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最后,将间接接触归为身体接触的概念扩张,实际混淆了客观行为形态,其合理性值得探讨。
(三)自由讨论环节

第一单元自由讨论环节由北京大学av麻豆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江溯主持。周子实教授针对评议意见作出回应:承认“先定性后定量”的实质判断方法存在不当入罪与标准模糊的问题,提出可通过实证研究弥补该缺陷;明确向未成年人发送淫秽物品可定性为猥亵行为,该行为与当面手淫、播放淫秽物品等行为性质无异,强调当前争议焦点不应纠结于各类行为能否归入猥亵范畴,关键在于后续实质判断的入罪门槛,且该门槛的设定需进一步深化研究。随后赵冠男副教授、沈奕含讲师、李孟飞律师、陈建旭副教授等多位人士围绕报告核心观点展开提问,赵冠男质疑其观点是否以体系化名义造成去类型化后果,以及性侵犯罪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对象的认定差异;沈奕含探讨性自主权与性的身心安宁的构造关系,担忧后者标准的个体差异加剧认定模糊化;李孟飞律师询问实务中“先量刑再定性”方式的合理性以及经办律师就诱骗未成年人发送隐私照片的隔空猥亵行为归类提问;陈建旭则质疑“性的身心安宁”的概念内涵,认为概念不清会影响报告价值。

第二单元:性欺骗案中被害人同意效力的认定
(一)报告环节
第二单元的报告环节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av麻豆
于改之教授主持,浙江工商大学av麻豆
王焕婷副教授作主题报告。

王焕婷副教授的报告主题是《性欺骗案中被害人同意效力的认定》,报告围绕问题提出、主流学说批判、解决方案与路径四大板块,聚焦“行为人以欺骗手段获同意后实施性行为能否认定为性侵犯罪”这一核心议题。她首先指出,司法实务采取有限入罪立场,仅将利用迷信、假冒配偶恋人等性欺骗行为认定为性侵犯罪,却未对区别处理的理由作出充分论证。其次,批判了支撑该立场的同类解释规则存在解释力不足问题,既可能扩张处罚范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又可能限缩处罚范围、造成处罚漏洞。最后,她主张回归性自主权法律内涵,以被害人意愿为性侵犯罪实质不法要素,结合法益主体与行为人自由利益的平衡原则,对不同类型性欺骗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予以分类认定。

(二)评议环节


第二单元的评议环节由浙江工商大学av麻豆
王昭武教授、浙江大学光华av麻豆
柏浪涛教授进行主持,华中科技大学av麻豆
杜治晗副教授、重庆大学av麻豆
高颖文助理研究员、浙江师范大学av麻豆
潘卓希讲师、南京师范大学av麻豆
杨建民讲师、辽宁大学av麻豆
王天一讲师、大连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孟竹讲师、盈科刑辩学院赵红副院长先后进行评议。

杜治晗副教授认为,骗奸区别于暴力胁迫型强奸,1984年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三类入罪情形形成长期司法惯例,但其合理性存疑,骗奸中被害人未产生反抗意愿,与暴力胁迫压制反抗存在本质落差。骗奸是强奸罪“其他方法”中极具代表性的类型,其不同情形入罪与否的差异化处理凸显问题复杂性。此外,骗奸在受欺骗承诺认定上与诈骗罪差异显著,在强奸罪认定框架下有着独特讨论价值。

高颖文助理研究员进一步阐述该报告核心观点,认为此报告在思路上、视角上、观点上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与说服力。同时提出以下商榷:其一,核心标准明确性不足,容易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其二,对传统观点的突破性未充分体现;其三,在内容上未探讨不平等主体间的性欺骗,对性侵犯行为的类型划分标准模糊,对“合意”的认定可能难以统一适用,期待报告人的进一步探讨。

潘卓希讲师认为,欺诈型性侵的研究需扎根中国现实,要以具体案例和论证,说清该问题在国内的存在及危害,消除理论与实务认知的断裂。此外,他针对该问题的认定提出两点认定意见:一是性欺骗内涵需明确,灌醉、下药等使对方不知反抗的情形,可归入传统强制范畴,纳入性欺骗讨论易模糊焦点;二是利益交换型欺骗的论证需深化,尤其生存利益交换的情形,其对意愿的影响或已近胁迫,需清晰界定边界。

杨建民讲师认为该报告为司法实践有限处罚性欺骗的做法提供了理论支撑,但以下几点值得商讨:一是对强奸罪立法结构理解存疑,我国强奸罪宜界定为复行为犯与单行为犯并存的规范;二是同意有无的问题属性界定模糊,冒充丈夫与冒充富二代的欺骗情形应作为同意有无的对照组论证;三是类型化分析未兼顾教义学体系性,利益交换型与优势地位操纵型欺骗的认定逻辑存在冲突,论证难以自洽。

王天一讲师认为,性犯罪已渐从暴力型转向和平型,性欺骗应成研究重点,其范围是否涵盖利用邪教组织的奸淫行为需探讨。他主张摒弃将性欺骗归入强奸罪“其他方法”并与暴力类比的思路,强奸罪核心是“强制”,不宜沿用“不能、不敢反抗”的旧标准。他赞同性同意是双方互动的观点,提出应关注被害人动机错误与意思表示瑕疵,反对性欺骗不加区分认定,需结合司法实践常理区分不同情形。

孟竹讲师认为,讨论性犯罪议题不能缺少女性主义理论的参与。她赞同报告人的大部分观点,但对以“积极自由”认定个人身份特征欺骗不影响同意效力的说法存疑,指出免于被骗属于消极自由。此外,不主张全面无效说,建议修正为只有欺骗行为成为被害人放弃性自主权的决定性因素时,同意才无效,且该举证难度可限制处罚范围。最后她提出,厘清强奸罪保护的性自主权内涵,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赵红副院长结合自身刑事检察与律师从业经验,认同报告人的核心立场及结论与司法实践的契合性,同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不赞同将骗酒、催眠致被害人丧失意识的情形归入性欺骗,此类应直接认定为趁被害人不能反抗实施强奸;二是提出冒充国家安全人员骗色的案例难以归入现有类型,期待将其作为特殊情形研究;三是指出实务存在主观罪过难证实、司法人员性别认知偏差影响裁判等证明困境,建议理论研究更具创新性。
(三)自由讨论环节

第二单元自由讨论环节由厦门大学av麻豆
李兰英教授主持。王焕婷教授对几位评议人进行回应,表示其论证并非为性欺骗构建新理论,而是反思司法实务中性欺骗有限构罪立场缺乏充足论证的现状,认为传统解释规则无法支撑该立场。她强调性自主权涵盖性行为的对象、时间、方式等要素,性欺骗讨论不应排除被害人未认识到性行为实施的情形,秉持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属复行为犯的立场,提出我国立法对单纯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性侵行为存在处罚漏洞,应增设相关罪名,同时明确冒充他人发生性关系侵害性自主权,隐瞒性病实施性行为属身份特征欺骗,实务中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刘士心教授介绍英美欺骗型强奸分类规则,指出英美分类不同但标准相近,性质与身份欺骗通常定强奸罪,质量欺骗原则上不定罪,我国强奸罪属重罪,相关解释不宜过度扩张。与会者就性犯罪相关司法争议交换意见:有观点质疑“脱套”情形的认定标准,担忧规制扩张加剧律师辩护困境;有提问实质操控被害人同意的其他入罪类型。针对嫌疑人自认欺骗但被害人自愿的情形,律师询问性自主权认定与追责方式,实务人士强调需以事实证据为核心,审查被害人是否实际受骗,再视情况决定入罪、轻判或不起诉。

第一、二单元学术总结
第一、第二单元的学术总结环节由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杨玉洁主任主持,南京师范大学av麻豆
王彦强教授做学术总结。王彦强教授简要概括了两篇性犯罪主题报告的研讨情况:均立足于刑法解释论立场,却存在以解释之名行立法之实的问题,核心结论突破现有立法框架;与会评议人与报告人围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内涵界定、法益作为分析工具的合理性与唯一性、类型化分析的标准校准、论文问题意识的现实锚点等关键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充分揭示了性犯罪刑法解释中立场坚守、方法选择与理论建构的核心争议。同时王彦强教授指出,上述讨论不仅视角多元、观点针锋相对,而且直指刑法解释论研究的关键痛点,为未来性犯罪领域的理论深化与实务适用提供了重要的反思方向。



第三单元: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法益重塑及展开
(一)报告环节
第三单元的报告环节由南开大学av麻豆
刘士心教授主持,湖南师范大学av麻豆
赵冠男副教授作主题报告。

赵冠男副教授的报告主题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重塑及展开》。他在报告中聚焦性侵儿童犯罪的立法与司法争议,直指当前司法实践痛点,此类犯罪隐蔽性极强,已立案数远低于实际发案数,且存在保护方向偏差等问题。同时,批判了性犯罪法律观中的混合论、分散化等倾向,明确提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性权益保护需区分逻辑,应立足儿童性健康成长权,结合其不同年龄段(10岁以下、10-14岁、14-18岁)的身心发展特征,制定差异化保护规则。报告结合隔空猥亵、性行为类型认定等实务难点展开深入分析,强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无需盲目增设罪名,可通过细化量刑标准、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有效破解司法困境,为性侵儿童犯罪的精准规制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思路。

(二)评议环节


第三单元的评议环节由吉林大学av麻豆
副院长王充教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裴宇副庭长进行主持,西南财经大学av麻豆
陈昊明副教授、北京大学av麻豆
张梓弦助理教授、天津商业大学av麻豆
谢斐讲师、西南政法大学av麻豆
施鑫讲师、广州大学av麻豆
胡莎讲师、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容慧辉副检察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郝艳军副庭长先后进行评议。

陈昊明副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报告人文章论证扎实、见解深刻。其一,在理论上创造性地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所侵犯法益独立研究,提出“性健康成长”法益契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其二,在实务上以理论回应实务难题,构建梯度化保护模式并与相关条款形成体系呼应。然而,报告在核心内容阐释、段落间过渡衔接、长句表述精炼度方面,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张梓弦助理教授在评议中针对研究的核心逻辑与司法适用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他提出,性侵犯罪属于举止关联犯,而非纯粹结果犯,报告人以“性健康成长法益”反向推导性行为类型的解释路径,可能导致不同性犯罪的举止描述被不当纳入法益评判,尤其难以明确猥亵行为的下限,增加司法裁量难度。此外,他认为性健康成长法益的可侵害性难以证实与反证,其背后仍需依赖性剥削、性自主权等理论支撑,该法益的规范构建仍需进一步完善。

谢斐讲师对报告所提出的 “性健康成长法益” 理论给予高度认可,认为其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疑难问题提供了全新理论内核,兼具包容性与前瞻性。同时,他围绕三大核心问题提出商榷意见:其一,建议将该抽象法益进一步类型化、具体化;其二,针对性成长与性自主的交叉关系,提出需完善衔接机制;其三,主张不应全盘否定集体法益的价值,建议构建 “个体法益为主、集体法益为辅” 的二元保护结构。

施鑫讲师认为,该报告结合刑法教义学推演与心理学、犯罪学实证数据,论证充分,体现了报告人治学严谨的精神。同时指出,该报告仍需进一步延伸探讨性心理受损、性自主能力受损等概念的界定标准,细化法益侵害判断要素与程度界限,结合司法判例和跨学科研究制定中间性规则,避免法益泛化或保护失衡,让法律保护既合实质正义又守罪刑法定原则。

胡莎讲师对报告中区分罪名适用的未成年人主体范围这一核心思路给予肯定,认为这为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启发。但建议将 “积极面向与消极面向” 的表述回归原本的自由理论内核,避免概念庸化,以提升论证的理论深度。在法益立场上,对“性健康成长法益”的积极面向提出商榷,认为消极面向的“不阻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更具合理性,可规避积极自由可能引发的国家强制干预风险。

容慧辉副检察长肯定报告架构清晰、切入点贴合实践,“性健康成长法益观” 为司法精细化裁判提供重要指引。同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性健康成长的构成要素与判断标准需兼顾全面性,需明确患有性健康疾病未成年人遭性侵的评价及处罚尺度;二是应强化本土化实践研究与数据支撑,探讨类似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追责的权益平衡问题;三是需进一步明确该理论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融入路径,调和规范冲突、推动从解释论到立法论的过渡。

郝艳军副庭长结合多年司法实务经验强调司法裁判亟需明确可操作的规则,肯定现有制度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已形成可行模式。但报告中“性侵”与“性侵犯”的概念界定需进一步厘清,性健康法益与身体健康、人格尊严等法益的位阶关系有待明确,并反对过度细化未成年人年龄划分,认为10-13周岁等阶段的进一步拆分会冲击现有裁判模式,违背法律确定性要求,不利于司法实务操作。
(三)自由讨论环节

第三单元自由讨论环节由辽宁大学av麻豆
院长路军教授主持。赵冠男副教授首先对于几位评议人进行了简单的回应:他以世卫组织性健康定义为支撑,结合隔空猥亵等实务案例,说明性健康成长权并非空泛理论,指出“性剥削”仅能从消极层面解读性自主权,难以解决积极层面的犯罪判定问题;强调年龄是界定儿童成长阶段的便捷标准;同时坦言国内司法数据获取存在局限,主张立足现有法律框架,通过细化量刑实现罪责刑均衡。于改之教授对赵冠男副教授的发言予以高度评价,称其思路清晰,围绕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法益保护构建了完整的理论框架,兼具理论深度与司法实务贴合度,同时肯定了与谈人提出的建议,认为这些建议从多元视角为论文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思路,感慨青年学者专业能力突出,尽显“后生可畏”的行业活力。

第四单元:婚内强制性行为的刑法规制:性秩序与性自主权的平衡
(一)报告环节
第四单元的报告环节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av麻豆
何荣功教授主持,av麻豆
陈晨副教授作主题报告。

陈晨副教授以《婚内强奸性行为的刑法规制:性秩序与性自主权平衡》为主题展开报告,通过梳理否定说、肯定说、折中说三种理论观点,从性秩序与性自主权的平衡视角切入,创新性地提出性侵类犯罪的法益是 “性秩序与性自主权” 的有机统一,强调性自主权的实现依赖稳定的性秩序,而维护性秩序最终需落脚于保障个体性权利,二者形成双向呼应关系。关于刑法介入边界,主张婚姻家庭具有德法共治属性,刑法介入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以个人法益与社会法益的转换临界点为标准:仅当婚内强制性行为严重侵害个人法益或存在向社会法益蔓延的危险时,刑法才有介入必要。报告最终提出三类规制路径:个人法益受损时以故意伤害、虐待等罪名规范;侵害社会秩序时以相关罪名介入;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性同意被剥夺的,可认定为强奸罪,但量刑应区别于普通强奸,尽可能避免刑法对婚姻私人领域的过度干预。

(二)评议环节


第四单元的评议环节由《纪检监察评论》执行主编、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邢志人教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殷启亮副队长进行主持,山东建筑大学av麻豆
吴小帅教授、四川大学av麻豆
石家慧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av麻豆
罗世龙副教授、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贾易臻讲师、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付鹏月主任、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王淞民主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李芳芳先后进行评议。

吴小帅教授对该报告给予高度肯定,认为其以“性秩序与性自主权平衡”为核心主线,明确以个人法益向社会法益转化为临界点,提出“持续性默示同意”的观点,切中实践核心难题,结论务实且融合跨学科视角,论证厚度充足。但同时,“性秩序”概念存在模糊性,多元流动的属性难以转化为稳定的司法判断标准,双向呼应的法益观需进一步论证,避免滑向压缩婚内女性性自主权的逻辑。

石家慧副教授对报告人的核心观点提出商榷,认为婚内强制性行为议题无法脱离价值评判,“性秩序与性自主权双重法益”的提法未直面核心矛盾。她主张,婚内强奸本质是二者的不可调和冲突,应优先保护女性性自主权,婚姻存续状态不应成为强奸罪认定的障碍。同时强调,婚姻作为社会契约已摒弃人身依附属性,女性性自主权作为基本人权,不因婚姻缔结而丧失;婚内强奸作为家暴的高级形式,社会危害性与普通强奸相当,应直接按强奸罪定罪规制。

罗世龙副教授肯定该报告为法教义学与其他法社会科学的结合提供了具体范例,然而,“性秩序”概念模糊,在描述性与规范性、社会性概念间滑动,未结合婚内强制性行为的具体场景明确界定,缺乏司法可操作标准;并且对“性秩序法益”的构建意义提出疑问,认为报告人既主张构建该集体法益,又强调其需还原为个人法益或公共法益,逻辑上存在矛盾,需厘清二者是并列还是内在统一关系。

贾易臻讲师指出,报告存在法社会学与法解释学论证视角未贯通的问题,易导致个案说理失焦,如将强奸罪成立与否简单等同于婚姻关系存立、用同居义务替代构成要件判断,且从婚姻缔结推导出持续同意的逻辑链条仍需补足。同时,他质疑基于婚姻身份设定特殊的“违背妇女意志”判断标准,认为这构建了不平等的权利保护体系,缺乏充分合理性。

付鹏月主任高度肯定文章提出的相关理论价值,但聚焦实践操作性提出核心疑问:一是“性秩序破坏”属高度抽象概念,虽文章列举离婚诉讼期间等非正常婚姻状态事例,但作为法益依然存在模糊、抽象的问题;二是“持续性漠视同意”理论虽能解释婚姻特殊性,但过分强调可能削弱对婚内女性权利的保护,该理论应属可反驳的推定,需重点关注行为当时妇女的明确意志。期待理论能提供更具合理性、可被大众认同的论证逻辑,助力司法精准办案。

王淞民主任明确支持婚内强制性行为应优先保护妻子性自主权,主张无论婚姻关系是否正常,均不排除其犯罪性。他指出,当下保护风俗法益的必要性大幅降低,婚姻已呈现内部契约化特征,夫妻间同居义务已从强制义务转为请求权,妻子明确反对时不应否定其效力。他认为,婚内强奸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侵害更甚,保护必要性更大。同时,婚内强奸入罪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男性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矛盾而非强制行为。

李芳芳检察官肯定该报告结构清晰、逻辑严谨且具实践导向,但认为报告观点实质是性自主权让步于伦理秩序,且婚内强制性行为入罪需以违反性秩序为中介的逻辑已直接侵犯个人法益,该转换逻辑存在矛盾。实务对婚内强制性行为入罪呈扩大趋势。她主张应确立丈夫可成为强奸罪主体的立场,以婚内性关系持续状态为核心,实质性判断“违背妇女意志”,明确四种可入罪情形,同时提出正常婚姻关系中单次强制行为不宜一律定强奸罪,避免有悖情理。
(三)自主讨论环节

第四单元自由讨论环节由《北方法学》主编助理、av麻豆
丁玉翠副教授主持。陈晨副教授针对评议人核心疑问作出回应:其一,认为“性秩序”概念虽抽象,但符合刑法规范秩序类犯罪的特征,其核心是婚姻家庭与个人的双重秩序主体;婚姻处于离婚、长期分居等非正常状态时,性同意视为被撤销,婚内强制性行为可认定为强奸罪。其二,指出婚内与婚外性侵的社会危害性有差异,缺乏充分证据时,以故意伤害罪兜底保护女性权益更优,且该罪量刑与强奸罪相近,结合婚姻关系定实刑更合适。此外,他重申婚姻存续期间预设性生活的概括性同意,无需单次单独征求。黎宏教授提出应将“性秩序”纳入婚姻家庭制度框架,平衡性自主权与婚姻稳定;何荣功教授呼吁关注被告人请求权与被害人自主权的平衡。石家慧副教授追问“性秩序”定义及认定主体,再次主张婚姻概括性同意属推定同意,妻子明示反对时强行发生关系应认定为强奸。车浩教授最后梳理两种学术立场,倾向于性同意的即时性与个别性,强调司法判断关键在于能否合理相信被害人同意。现场讨论深入,为该领域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提供多元思路。

第三、四单元学术总结
南开大学av麻豆
邹兵建教授担任第三、四单元的学术总结环节主持人,武汉大学av麻豆
蔡颖副教授对第三、四单元内容作学术总结。蔡颖副教授在简要回顾论坛第三、四单元的报告及评议环节后,说明了两个单元主题报告的亮点:第三单元的报告聚焦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问题,提出以未成年人“性健康成长”为核心保护法益的观点,兼具理论创新性与实践指导性;第四单元的报告围绕婚内强制性行为的刑法规制展开,明确性侵犯罪法益为“性自主权”,并结合司法案例梳理裁判要旨,为实务办案提供清晰指引。两个单元的评议环节汇聚十余位学界与实务界专家,评议兼具温度与锐度,自由讨论更是聚焦理论落地的可操作性,观点碰撞激烈。蔡颖副教授表示,期待此次论坛能持续推动性犯罪领域的理论与实务融合,为相关议题的深入研究注入新动能。

闭幕式论坛闭幕式由av麻豆
院长哈书菊教授主持,北京大学av麻豆
副院长车浩教授、av麻豆
董玉庭教授、厦门大学av麻豆
李兰英教授先后致辞。


车浩教授对本届论坛的报告人、评论人、学界前辈、司法实务界同仁、赞助方及会务组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总结了本届论坛的丰硕成果。他指出,性犯罪议题紧扣司法实践与理论前沿,存在广阔的研讨与创新空间。本届论坛上,青年学者各抒己见、激荡思想,资深前辈坐镇指导、甘当绿叶,不仅促成了诸多理论与实务共识的达成,更生动展现了刑法学术共同体薪火相传、聚力攻坚的使命担当。

董玉庭教授致以诚挚感言,用五句话总结本次承办经历。他首先感谢北大av麻豆
与车浩教授的信任,让黑大师生得以近距离接触法学界前辈才俊,收获了终身难忘的一课;其次致谢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感动其助力法学理论与实务结合的情怀;再者感谢与会代表的精彩分享,称其所表现的专业光芒照亮了黑大师生的职业理想;同时感谢本校师生为大会的辛勤付出;最后为会务疏漏致歉,并欢迎大家领略冬日哈尔滨的独特魅力。

李兰英教授感慨本届论坛思想碰撞热烈、成果丰硕,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随后代表厦门大学av麻豆
正式宣布,2026年4月将承办第九届全国青年刑法实务论坛。她以厦大av麻豆
百年华诞、校园风光优美底蕴深厚为申办理由,受车浩教授嘱托公布征文主题为紧急避险,诚邀学界同仁届时齐聚厦大,共襄法学盛会。
最后,在全体与会者的热烈掌声里,第八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圆满闭幕!
